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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郑东新区管委会致大学生朋友关于大学生医保政策的一封信

发布者:  时间:2023-08-28  浏览:

亲爱的同学们:

当你们来到郑州这座国家中心城市求学,就与这座城市结下深厚之缘,郑州就成为了你的第二故乡。你们是天之骄子、是城市宝贵的财富、更是家庭的希望和城市的未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驻郑大中专院校学子身体健康,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郑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3〕26号)文件,为大中专院校学子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供各项优待政策。现就有关事项致信于你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参保范围

驻郑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就读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等。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 规定,2023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以学制时间一次缴纳。例如,四年制本科的缴费总额为380×4 = 1520元,后期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缴费标准的,大中专学生个人不再补缴,需补缴部分由郑州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登记缴费

驻郑大中专院校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新生参保信息,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院校(科研院所)统一收取,代收代缴。

四、医保待遇

已经在户籍地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新生,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仍享受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学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直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

2022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新生,按学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即符合“立缴立享”条件,可以自2023年9月1日起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直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

参保大学生在待遇期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的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合计每年最高55万元。

五、在郑参保大学生医保全国就医无异地(“全国漫游”)

在驻郑高校参保的大学生在郑州市以外地区住院就医时,可直接享受异地就医保障政策,无论在国内哪个城市就医,均无需备案,可直接在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保险费用,待遇水平与在郑州市域内就医时完全一致。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可在返回郑州后办理手工报销,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六、大学生医保年限折算职工医保年限

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行挂钩折算机制。大学生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照每足额缴纳1年居民医保折算6个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标准进行折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在郑州市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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