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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暂行)

发布者:  时间:2021-05-18  浏览:

为保障在校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患病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河南省、郑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依据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总量,对门诊报销比例和报销上限做相应调整,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管理办法》,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校内门诊

我校参保学生就医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即参保学生就医应当首先凭校园一卡通在校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90%比例结算报销,一个自然年度总上限1500元。

二、校外门诊

1.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情确需转诊就医者,由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到定点医院就诊,回校后凭转诊证明、门诊发票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上限1500元(与内诊合并计算);

2.参保学生急诊需外出就医者,可先行治疗,回校后凭就诊医院的急诊病历(或诊断证明、急诊检查检验单据)、门诊发票等相关医疗凭据及时到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按校外就医比例报销;

3.参保学生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因病需门诊就医者(必须是原籍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由就诊医院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回校后凭诊断证明、检验检查相关医疗单据及时到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凭转诊证明、门诊发票按60 %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上限1500元(与内诊合并计算);

4.参保学生普通意外伤害(不含第三方责任、工伤)门诊医疗费,凭医保卡、就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院(系)证明、校医院转诊证明或就诊医院急诊证明、门诊票据按校内比例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每人累计报销限额增加至2000元;

5.参保学生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校内、外体育比赛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凭医保卡、组织方证明、校医院转诊证明或就诊医院急诊证明、就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门诊票据按100%报销,单次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报销限额3000元。

校外门诊每年报销2次(以通知时间为准),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校医院负责解释,与原管理办法中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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