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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  时间:2015-12-23  浏览:

河财政文〔20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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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校在校全日制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和《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参保待遇

按照规定,参保学生可享受三种医保待遇:一是门诊医疗费统筹(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60元,由郑州市医保中心按实际参保人数拨付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二是门诊规定病种报销;三是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三、参保时限

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每年秋季开学收取参保学生医保费,参保时间为下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费用缴纳

1.缴费标准。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80元,学生个人每年需缴60元,享受低保的学生每人每年无需缴纳费用即可参保(需提供低保证等相关材料),第一次办理的(如新生)医保卡工本费全免。补卡需缴纳工本费12元(郑州市医保中心收取)。

2.缴费时间。新生入学报到时由计财处扣缴相应款项(原则上一次性缴纳医保费至毕业,例如学制为四年,则应缴纳240元整),老生上学期期末时,开始续缴医保费,以院系为单位由计财处统一收取。计财处在接到郑州市医保中心的缴费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转账缴纳我校学生的医保费。

3.欠费处理。参保学生未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于次年1月1日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在延迟的三个月内缴费的,自补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三个月仍未缴费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医保,自动停保;再次参加城镇医保的,需重新办理续保手续,视同新参保。

五、参保流程

1.拷贝信息。校学生医保办公室人员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征缴三科拷贝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及各种呈报资料说明。

2.录入信息。各院(系)大学生医保负责人到校医保办公室拷贝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按时交校学生医保办公室汇总整理。

3.呈报资料。校学生医保办公室人员到郑州市医保中心报送数据及相关资料,待两方核对确认参保学生信息无误后,打印医保缴费通知单。

4.核对信息。校学生医保办公室人员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医保卡管理科打印《郑州市医疗保险照片核对表(学校)》,各院(系)对照《核对表》,认真核对本单位学生信息,确认无误后,粘贴学生照片交校学生医保办公室盖章确认。

5.缴纳费用。计财处人员持《医保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集体缴纳医保费(现金或转账)。

6.签订协议。学生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与郑州市医保中心审核三科签订《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院校参保协议书》。

7.发放卡片。学生医保卡由校学生医保办公室统一领取,各院(系)负责分发。

六、院(系)工作

1.采集信息。收集本院(系)学生的相关资料,通过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录入、核对,按时将导出的学生基本信息数据电子档及打印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交校学生医保办公室。

2.收取费用。收取本院(系)参保学生的医保费,收齐后统一交学校计财处(或学生注册时由计财处统一收取)。

3.校对信息。领取《郑州市医疗保险照片核对表》后,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并在两日内完成粘贴照片的工作。

七、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学生医保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医院。

校学生医保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参保学生的医保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章制度。

3.贯彻落实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定学校相应的管理办法。

4.接受各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参保学生接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负责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汇总、资料呈报、缴费、门诊报销、签订协议、报送报表等工作。

6.负责参保学生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管理。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事关学生切身利益,是一项惠及学生、家庭和社会的好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校学生医保办公室共同做好工作。

2.广泛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动员由学工部牵头,校医院提供宣传内容,各院(系)、研究生处积极配合实施。

3.专人负责。各院(系)、研究生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大学生医保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及时报校学生医保办公室),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4.加强协作。校学生医保办公室要加强同郑州市医保中心和学校各院(系)、研究生处的联系,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大学生参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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